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保监厅发〔2016〕26号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启用保险产品电子化报备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保险备案类产品报备工作流程,提高报备工作效率,保监会将启用保险产品电子化报备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16年 4月 1日至 20日为系统试运行阶段,各公司要试报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使用问题。试运行期间,原产品报送方式并行使用。
2016年 4月 21日正式启用系统,各保险公司通过该系统报备
产品信息,不再使用原报送方式。
二、系统使用
系统由保监会数据采集监管专网登录访问,访问地址为(隐藏)。首次登录系统需修改初始密码,登录后可自行下载系统操作手册和使用教学视频。
三、有关要求
一是各公司要以系统启用为契机,明确工作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责任,完善流程办法,切实做好产品报备工作。
二是各公司要确保系统信息安全,加强系统使用管理,定期修改登录密码,防止信息泄露。系统使用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做好交接工作。若发现系统无法访问等情况,请及时向保监会报告。
三是系统正式启用后,保险产品报备工作将通过本系统完成。纸质文档的报送参照《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使用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报送文件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4〕70号)要求执行。财产保险产品报备无需再报送纸质文件。
附件:1.人身险公司系统登录用户名表
2.财产险公司系统登录用户名表
2016 年 3 月 31 日印发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